但如果在實驗室中再將10合1混采管進一步多管混檢,如3管或5管混,相當于實行30混1或50混1,這種混樣檢測方式加大了樣本稀釋,尚未進行實驗室和臨床驗證其與單采樣本之間陽性檢出率的差異,存在陽性漏檢的風險。
來源:央視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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